114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 報名程序說明
一、報名方式 報檢人可就下列方式擇一報名: (一)團體報名: 1.團體單位報檢人數達10人以上彙整郵寄報名表件,可採團體報名。 2.團體報名單位請至試務資訊網站/報名專區/團體報名前登錄系統,完成註冊及登錄並列印 團體報名清冊及報名費用繳費單。有關系統操作說明,請參閱試務資訊網站/簡章及相關表件 下載/團體報名單位報名前登錄系統操作手冊,逕行下載參閱。 ※此系統「非報檢人網路報名系統」,僅供團體報名單位統計報檢人數、核算報名費用、 印製相關清冊及繳費單。 3.採團體報名者,報名表與團體報名清冊限報檢相同考區。報檢人報名表書寫之考區若與團體 報名清冊上之考區不一致時,請改採個別報名,否則將逕行安排於清冊之考區應檢,報檢人不得有異議。 4.請報檢人詳細填寫報名書表並檢附資格證件影本,由團體報名單位彙整報名表件(含資格證件影本)、 團體報名清冊及繳費收據正本,報名表件不用個別裝入信封袋。前述資料請於報名期間一起寄出。 (二)個別報名: 1.網路報名: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第一日上午9時開放,截止期限為報名最後一日下午5時, 系統將於當日下午5時關閉,網路報名資料送出後,請依照系統指定繳費方式及顯示金額 於期限內完成付款。若因個人疏失、操作錯誤、逾期、繳費失敗或僅繳交部分金額,而無法 完成報名手續,將不受理補繳報名費用,責任由報檢人自負,網路報名視為無效且不另行通知。 網路報名及繳費流程請參閱P.5、P.16。 2.紙本通信報名:請報檢人詳細填寫報名書表並檢附資格證件影本,於繳交報名費用後, 檢附收據正本,連同報名資格證件一併郵寄至640303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5號 全國技能檢定通信報名統一收件中心。 註1:寄送前務必依信封上之「檢查表」檢核文件是否齊全。 註2:寄件狀況請至試務資訊網站 https://skill.tcte.edu.tw 以郵件號碼查詢是否寄達。 二、紙本報名表購買(報名表販售期間) (一)超商購買:於販售期間至全國之全家便利商店購買。 (二)超商預購:可於簡章販售前7日至販售截止前3日(工作天)於全家FamiPort機台進行預購。 (三)大量或少量購買:技檢中心技能檢定服務窗口、各縣市簡章販售點或洽全國技能檢定 通信報名統一收件中心(販售期間可電洽05-5360800詢問或逕至試務資訊網站 https://skill.tcte.edu.tw 查詢)。 三、報名表收件及資格審查不合格通知 (一)報名表收件 1.紙本通信報名收件: (1)報名書表為報名收件重要依據,若郵件(包裹)內未檢附報名書表或報名資訊未填寫完全致 無法辨識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並不予受理。 (2)報名表收件日期以郵戳或有註明日期戳記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若經審查判斷為逾期報名 有疑義者,需在通知限定之期限內提供寄送日期證明文件查驗,無法出具或逾期未提供 佐證資料,視為逾期報名。非本梯次報名或非報名受理時間寄達之報名表件,不受理報名, 逕予退件。 2.網路報名收件:請務必於報名資料填寫完成後點選「完成送出」,並請於繳費期限內進行繳費, 未送出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予受理;未於規定期限依照網路報名系統指定繳費方式及 顯示金額完成付款者,將不受理補繳報名費用,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二)資格審查不合格通知: 1.受理報名書表收件後,報檢人資料經審查如須補繳報名費用或相關證明文件,承辦單位將以電話、 簡訊、電子郵件或書面擇一完成通知為原則(以簡訊或電子郵件或書面方式通知者,視為完成通知)。 2.採網路報名者,以報檢人自行登錄之電子郵件、手機號碼簡訊擇一通知(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者, 視為完成通知)。報檢人亦可於完成報名後,逕至網路報名系統/查詢報名紀錄,查詢「補件」通知 內容並自行上傳補附資料。 3.報檢人應確保所提供之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等通訊資料正確無誤且可正常使用,以備 承辦單位通知,並適時查閱(採團體報名者,以通知團體報名單位承辦人為主),未收到補件通知之 原因(如:因個人電信相關設定而致簡訊無法接收或電子信箱無法寄達、信件被歸類於垃圾信件等), 不可歸責於承辦單位,致補件逾期者,逕予退件,報檢人不得異議。 (三)報檢人於報名時,相關報檢文件應已完備,補件為承辦單位所提供之便民服務,補件資料應事先備妥, 報檢人接獲承辦單位補件通知,應於通知限定之期限內補齊,逾時仍未補齊,逕予退件。 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含申請特定對象補助、逾期報名及非本梯次報名者)寄達後,由承辦單位 備查不退回,依相關規定辦理保存及銷毀事宜。 (四)資料補件方式: 1.網路報名者:請報檢人依據補件通知信所提供補件連結,或逕行至網路報名系統/查詢報名紀錄項下, 查詢「補件」通知內容並自行上傳補附資料,詳細操作方式請參閱系統操作手冊說明。 2.紙本通信報名者: (1)請於通知限定之期限內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辦理補正,俾憑審查。 (2)以傳真方式:資料空白處請載明「補件編號:○○○○○、報檢人姓名」(或「團報序號」)及 聯絡電話,以便資料不清晰時之聯繫。(傳真電話已於通知補件時告知報檢人) (3)以限時掛號、宅配或包裹方式郵寄(寄件管道包括郵局、各大超商等)(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上書明: A.收件地址:「640-303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之5號」。 B.收件人:「全國技能檢定補件組收」。(此為受理報檢人報名後欲補件專用寫法,若為報名使用, 請利用簡章提供之報名書表專用信封封面或至試務資訊網下載專用信封封面) C.信封上空白處書寫「補件編號:○○○○○、報檢人姓名」。(或「團報序號」) (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已告知報檢人) D.寄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郵局掛號函件執據或宅配收執聯請自行妥善保存,以利查詢是否送達) ※如以平信寄遞發生遺失、遲誤或郵戳註記模糊致無法補件完成,其責任由報檢人自負。 (4)以電子郵件傳送方式:(如遇系統擋信情形,請改以郵寄或傳真方式辦理補正) A.信箱:skill@mail.tcte.edu.tw B.郵件主旨書明「全國技能檢定補件」及「補件編號:○○○○○、報檢人姓名」。(或「團報序號」) (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已告知報檢人) ※以電子郵件傳送方式補件者,務必確認郵件內已附上補件電子檔案並自行確認確實傳送出去, 單封郵件檔案大小請勿超過6MB,避免因檔案過大而無法寄送成功;補件資料請掃描或 拍照清晰以附件方式夾帶電子檔案,切勿貼網址連結或用雲端分享方式提供。 註1:補件後應於上班時間再以電話確認是否成功寄<送>達。(請依補件通知所提供之電話 優先撥打或撥05-5360800分機842、521~523、525~529) 註2:補件作業區上班時間請洽補件作業人員,非補件受理時間如有疑問請洽P.2客服電話。 四、繳納報名費及核發准考證、代收規費收據(請參閱P.1、16) (一)團體報名:報名費請以團體為單位一筆先行繳納,資格審查通過後,依團體報名單位通信 地址統一寄送准考證,成績單及術科通知單寄送個別報檢人。 (二)個別報名:請確認報考職類級別並先行繳費,資格審查通過後,依通信地址寄送准考證。 (三)資格審查通過後,繳費收執聯(代收規費收據)併同准考證寄給報檢人,惟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鍋爐操作(模擬機具)甲級僅寄發報名費繳費收執聯(代收規費收據),其准考證(測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由學術科辦理單位另行寄送通知。 ※未於規定報名期限繳納報名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五、前後梯次均有辦理之職類,前一梯次術科測試成績尚未公佈,請自行斟酌是否報名;凡完成 報名手續且繳交費用者,除符合試場規則第17條相關規定者外,報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