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統僅限 113 年度第 2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團體報名單位使用

本梯次首次使用,請先註冊團體報名序號,點選「本梯次新使用者,我要註冊」
『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範,請團體報名單位共同維護報檢人資料之安全』
系統登入

113年度各梯次系統開放日期
梯次系統開放期間
1自112年12月26日起至113年01月11日止(已關閉)
2自113年04月16日起至113年05月02日止(開放中)
3自113年08月20日起至113年09月05日止(尚未開放)
團體報名序號 (共9碼)
E-mail
(請輸入註冊本系統之E-mail)
輸入密碼
圖型驗證碼 (不區分大小寫)

看不清楚嗎? 點圖更換驗證碼
 

 

一、適用對象:
 1.團體單位報檢人數達10人以上統一彙寄報名表件,得採團體報名方式報檢。
 2.所有報檢規定一律以『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為標準,若有異動,依技能檢定中心最新公告為主。
 3.一般手工電銲、氬氣鎢極電銲、半自動電銲職類單一級限個別通信報名。

二、註冊及登錄系統注意事項:
 1.請參閱本系統操作手冊,再進行註冊及登錄:操作手冊下載。
 2.本梯次首次使用,請先註冊團體報名序號,完成後由系統發送「團體報名序號電子信函」,依照團體報名序號登錄本系統。
※請注意,本系統「非報檢人網路報名系統」,僅供團報單位統計報檢人數、核算報名費用、印製相關清冊及繳費單。
 3.採團體報名者,報名表與團體報名清冊限報檢相同考區報檢人報名表書寫之考區若與團體報名清冊上之考區不一致時,
    請改採個別報名,否則將逕行安排於清冊之考區應檢,報檢人不得有異議。
 4.若團體報名單位需以科系、班級或不同考區為單位者,每一單位報檢人數仍需達10人以上,始得採新申請之團體報名序號方式報檢。
    設定方式請參閱本系統操作手冊P.7步驟三「建立團報單位子單位功能」。
 5.請報檢人詳細填寫報名書表並檢附資格證件影本,由團體報名單位彙整報名表件(含資格證件影本)、團體報名清冊及繳費收據正本報名表件不用個別裝入信封袋。前述資料請於報名期間一起寄出,才視同完成報名手續。
 6.寄出報名表件後,請勿異動系統資料,以免影響報檢人權益。
 7.系統需求:建議使用Google Chrome或Microsoft Edge瀏覽器。
 8.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下載